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建成的科技强国必须“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这是实现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所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要素之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全局中,科技具有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科技治理环境,科技治理既是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为其他领域的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举足轻重。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其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与本国、本地区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存在着动态的相互塑造关系。这种塑造关系,一方面体现在科技创新与突破不断挑战既有治理框架。例如,大数据分析与个人隐私,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内容监管,基因编辑与伦理边界,自动驾驶与事故责任认定等。这种挑战本质上是技术快速迭代与规则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往往在伦理、法律、社会规范等层面集中显现。另一方面,科技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又深刻影响技术创新的方向与速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颁布实施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国产替代加速创新,金融行业创新多方安全计算应用守护金融数据安全,我国在隐私计算领域主导相关国际标准等,都是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培育显现的。科技创新与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治理框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加速或重塑技术创新的路径,而僵化的规则可能抑制突破性技术的出现。因此,这种关系既包含协同进化,也存在张力冲突,最终决定着科技能否有效转化为可持续的社会价值。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科技强市同样需要打造与之相适应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涵盖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的多维度内容,既需要制度框架的完善,也需要动态能力的提升。其中,科技治理体系的构成包括制度框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工具创新等,其内容涵盖法律与政策、组织架构、国际规则参与,政企学研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数字治理工具、场景化治理平台等领域。科技治理能力的维度包括战略预判与动态调整、资源整合效能、风险控制精度、国际规则塑造力等领域。实现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敏捷、包容、协同、可持续的治理生态,是适应技术快速迭代和全球竞争的复杂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研究正在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新兴科技的前沿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科技治理的各个环节带来新挑战。当前,我国科技治理已从“辅助支撑”转向“核心驱动”角色,其作用发挥已处在向“引领式规则输出”转型的关键期,各地区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正在加快行动落实,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守牢自主可控与安全底线,增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效率之间寻求关键结合点,不断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不久,兰州市召开全市科技大会,系统谋划科技强市任务部署,为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的起点。要落实好科技强市任务,开创以科技创新推动兰州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构建全市科技治理体系,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在制度框架、多元主体协同和治理工具创新等方面发力,加快形成科技强市建设的新局面。
在制度框架方面,需要精准把握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的平衡点,既要确保与国家政策法规的战略协同,又要充分激活城市禀赋特色。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度创新可以为我市提供有益借鉴。例如,通过法律政策适配,深圳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框架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首创数据要素市场“公平使用”制度,允许企业通过数据交易所合规流通非隐私数据。通过国家标准细化延伸,杭州市发布《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实施细则》,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授权开放和禁止开放三类,突出“场景化授权”层级,支持城市大脑精准调用医疗、教育数据,丰富了科技创新企业的数据资源。
在多元主体协同方面,需要结合自身科技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在多元主体协同方面探索出多种创新模式,推进创新要素良性互动与融合,构建利益分配合理机制,破除跨层级协同梗阻,弥合数字鸿沟破除数据孤岛,为地区科技创新注入活力。在这方面,成都生物医药联合体的“专利贡献度计量模型”,按研发投入、数据提供、临床资源等要素实现分配收益,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国家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对于科技型互联网企业出现的利用科技手段盲目追求利益而侵害劳动者、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治,很好地体现了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在治理工具创新方面,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应用场景和实际需求,将技术应用与制度变革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治理工具创新。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深度应用,科技治理领域已经出现了包括数据确权与流通、数据要素市场化工具、科研联合攻关、生态环境检测、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的治理工具创新平台。特别是DeepSeek在数据治理与隐私计算、科技伦理审查自动化、政策仿真与决策支持、技术风险实时预警、公众参与与透明度提升、跨域协同与知识共享等方面已有技术方案和实践案例。加速DeepSeek本地化部署,开发多重应用场景,将进一步丰富科技治理工具平台,推动科技治理体系更好服务科技强市。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校(院)务委员、副教授 本文刊登在《兰州日报》2025年5月12日理论版。